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6/10/16)

彰稅、地政遠端視訊印花稅服務更便民
為提供民眾更便利、即時的洽公服務,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與和美地政事務所跨機關攜手合作,推出「視訊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服務,透過視訊方式協助民眾辦理印花稅相關業務,減少往返機關奔波時間,提升行政服務效率。
稅務與地政業務息息相關,民眾於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時,所附遺產分割協議書或共有物分割契約書等契據須繳納印花稅後,才能完成後續登記作業。
自115年10月15日起,民眾可至和美地政事務所設置之視訊服務專區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由地政人員協助民眾透過遠端視訊並傳真相關文件,稅務局人員經由視訊與民眾確認開單資料後,運用遠端列印,於和美地政事務所就可取得印花稅繳款書,讓不熟悉印花稅申辦流程的民眾,透過視訊獲得即時協助,提升申辦便利性。
民眾若想瞭解相關規定,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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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開徵期間稅務局中午不打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地價稅開徵期間,考量民眾平日上班,不方便在上班期間至稅務局洽辦相關業務,特別於1樓大廳設置開徵櫃檯,自115年10月23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中午12點至下午1點休息時間服務不打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稅務局特別說明,115年地價稅稅單將於10月22日寄發,請民眾注意是否收到稅單,也請記得在11月30日前繳納。如果沒有收到稅單,可撥打電話、網路申請、親自至稅務局、各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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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吊扣期間勿上路 避免違規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因交通違規遭吊扣牌照,吊扣期間停止課徵使用牌照稅。惟牌照吊扣期間車輛切勿使用公共道路,避免經查獲受到處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牌照遭吊扣,除不得行駛外,亦應注意勿停放於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相關規定,除補徵使用牌照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車主應特別留意,切勿因貪圖一時方便而違規上路,衍生補稅及罰鍰,造成額外負擔。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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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內親屬車籍登記住居所與身障者戶籍相同 可免牌照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今(115)年1月30日起,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無駕駛執照或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不再限定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設於同一戶籍,只要該車輛於監理機關登載的「車籍地址」或「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人以一輛為限。
稅務局提醒,民眾為辦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向監理機關增設住居所地址,務必填寫正確,以免因住址漏錯,而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不同,致無法適用免徵之規定。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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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條例提高罰鍰上限 交通裁罰機關同步調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財政部與交通部會銜修正「使用牌照稅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涉及裁罰競合作業原則」,並自114年9月30日起生效。本次修正主要調整裁罰管轄權認定標準,使相關作業規定與現行法令一致。
稅務局說明,部分車輛違規行為可能同時涉及使用牌照稅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道交條例),例如新購車輛尚未領牌、已辦理報停、繳銷或註銷或移用牌照而行駛公共道路等情形。由於同一行為可能同時違反兩項法規,為避免裁罰權責不明,財政部與交通部訂定競合作業原則,明確規範稅務及監理機關的裁罰管轄權。
因應道交條例第12條第1項罰鍰上限調高,財政部配合修正競合作業原則,將裁處管轄權認定標準由新臺幣1萬800元調整為3萬6,000元,超過該限額者,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裁罰,未達限額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裁罰。
稅務局提醒民眾,車輛行駛前應確認牌照狀態是否正常,新購車輛尚未領牌前不要行駛公共道路,車輛如已報停、繳銷、註銷或吊銷牌照,切勿使用,以免受罰。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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