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全聯會轉知內政部函轉司法院秘書長為各法院收受有關機關或公司函查103年6月1日後死亡之繼承事件時,函復其逕至該院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以增進行政效能1案(詳如附件)(2026/09/03)

全聯會轉知內政部函轉司法院秘書長為各法院收受有關機關或公司函查103年6月1日後死亡之繼承事件時,函復其逕至該院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以增進行政效能1案。
一、依據司法院秘書長115年8月24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1150400448號函副本辦理,隨文檢送前揭函影本1份。
二、按被繼承人於103年6月1日後死亡之繼承事件,關係人得自行透過司法院網站於「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確認繼承人是否曾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為減輕書記官工作負擔並簡化行政流程,倘接獲機關或公司函查前揭日期後死亡之繼承事件時,原則以函復其逕至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方式處理。
三、各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受理相關申請案件,如有確認是否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需求,請多加利用前揭專區查詢。


11511651 - 【轉知】內政部函轉司法院秘書長為各法院收受有關機關或公司函查103 年6月1日後死亡之繼承事件時,函復其逕至該院家事事公告專區查詢,以增進行政效能1案(1).pdf  列印此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