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6/08/14)移用牌照被查獲,處以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一車輛所領取的牌照均專屬該車所有,民眾不可將車輛牌照拆下借供其他車輛懸掛使用,也不可懸掛他車牌照行駛,被查獲將處以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不論是懸掛他車牌照或將牌照借供他車懸掛,均會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最高達新臺幣15萬元,所以提醒民眾勿將牌照移用或懸掛於其他車輛使用,以免遭受重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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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由兄弟姊妹設籍,無法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地上房屋由兄弟姐妹設立戶籍登記,雖該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但因兄弟姐妹為旁系親屬,非直系親屬,依規定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上之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設立戶籍且須無出租或營業。例如本人所有土地,房屋為配偶所有,並由父母辦竣戶籍登記,該筆土地(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以內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以內)即可適用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稅務局提醒,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須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適用。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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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最夯!「稅務童樂嘉年華」熱鬧登場 小小租稅達人現身水銡利!
為豐富學童暑假生活,彰化縣政府每年整合各局處資源推出系列夏令營活動。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今年打破傳統宣導模式,特別把稅務學習搬進遊樂園,於8月6日、7日一連兩天,在秀水鄉「水銡利觀光工廠」舉辦兩梯次的「稅務童樂嘉年華」暑期育樂營,將稅務、環保永續意識融入當天的活動中。
這次的育樂營好玩又燒腦!上午由專業講師用超生動的方式,帶孩子認識生活中的稅務常識,隨後登場的「腦力激盪稅務大考驗」,更讓現場氣氛嗨到最高點,小朋友們分組合作、腦力全開,在闖關中了解誠實納稅的重要性。下午活動則結合在地特色,帶領孩子們參觀水資源導覽並親手做DIY,把環保與永續意識帶回家。
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務與生活息息相關,希望透過這次育樂營,讓孩子們從小培養正確的稅務與環保觀念。未來也將持續推出更多好玩、創新的宣導活動,讓稅務知識輕鬆融入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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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已成年子女,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有機會多一處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法自112年起已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家中如有子女已滿18歲,另外設籍且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減輕租稅負擔。
稅務局說明,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但如有其他房地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如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籍,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無出租或營業,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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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8月31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今年買賣土地,那今年地價稅要由誰來繳。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在「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因此11月份地價稅開徵時,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土地移轉時要注意當年度地價稅之稅捐歸屬,如果在8月31日前移轉土地且辦竣土地登記,則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當年度的地價稅。買賣雙方雖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或按持有期間比例分攤,這屬於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自身的權益。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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