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6/07/24)五力攜手守護社區法律專車7月24日至社頭鄉美雅社區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讓鄉親獲得正確的消費、稅務、反暴力、食安及反詐騙之資訊及觀念,彰化縣政府特結合行政處、地方稅務局、社會處、衛生局及警察局共同推動「五力攜手,全方守護」社區法律行動專車宣導活動,主動至各社區巡迴服務,訂於115年7月24日上午9時在社頭鄉美雅社區活動中心舉行。
本次巡迴服務,稅務局遴派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鄉宣導將針對自住房地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規定、身障用車減免牌照稅放寬規定、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稅籍」「地籍」異動即時通一站式服務等,讓民眾了解地方稅優惠措施及各項稅務服務,保護自己的不動產租稅權益。
活動現場除稅務宣導外,並提供有獎徵答,另有法律及稅務諮詢服務,歡迎民眾共襄盛舉,踴躍參加。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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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後,未辦妥繼承登記前,全體繼承人屬於公同共有關係,除已依法拋棄繼承者外,均應負擔地價稅繳納義務,並負連帶責任。惟該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也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全體繼承人共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並符合相關規定,則該筆未辦繼承土地即可適用優惠稅率;如僅部分繼承人提出申請,則僅能就其潛在應有權利部分核准適用。另特別提醒民眾,符合上述規定者,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9/22)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度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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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辦理移轉登記之憑證免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一方死亡或因離婚、財產制度變更,致法定財產關係消滅,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其所持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無須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所規定的「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的是設定典權、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的課稅範圍,而夫妻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所持憑的不動產移轉契約書非屬上述印花稅的課稅範圍。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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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或註銷牌照車輛使用道路應補稅處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未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及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應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稅並處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所稱「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車輛動態的行駛及靜態的停放在停車格、路邊停車、公路、街道等。
使用牌照稅是每年4月開徵,而營業用車輛分上、下期分別在每年4月及10月開徵,請民眾注意您愛車的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納,如果車輛已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則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或重新驗車領牌後才可使用公共道路,請注意自己車輛的使用狀況,以免遭補稅處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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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繳清上路免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開徵,截至目前仍有民眾尚未繳納,提醒車主,若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處以罰鍰。為避免民眾因欠稅受罰,稅務局近日已寄發輔導單,方便欠稅車主申請補發繳款書,儘速繳納才可安心開車上路免受罰。
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包括行駛及停放)經查獲者,每次將按未徵起應納稅額處以0.3倍罰鍰,並得按查獲次數連續處罰,當年度累計裁處最高達0.9倍。呼籲車主注意使用牌照稅繳納情形,以免因忘記繳稅而受罰,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172-179、181-18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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