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6/06/12)線上申請房屋稅繳納證明 省時又便利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於繳納房屋稅後,如有繳納證明需求時,可至稅務局官方網站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核發房屋稅繳納證明,免出門臨櫃辦理,省時又便利,歡迎鄉親多利用。
稅務局表示,配合節能減碳及推動無紙化,目前已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如需申請紙本繳納證明,民眾可至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辦主題網(https://gov.tw/y1j),透過My Data平台認證或上傳身分證件,申請核發房屋稅繳納證明。
此外,民眾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電子稅務文件專區(https://gov.tw/zEt),線上申請房屋稅繳納證明,申請後約1小時即可至網站查詢進度及下載文件。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為響應環保e化政策,納稅義務人可於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以電子郵件方式接收稅單或繳納證明,申請成功後,民眾每年如透過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電子支付等非臨櫃方式繳納稅款,即可自動收到電子繳納證明,無須逐年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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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適用 10‰ 特別稅率,土地移轉後需重新申請
凡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得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其地價稅按 10‰ 特別稅率計徵且不累進。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買賣、贈與等原因移轉後,將回復為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但如仍符合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得工廠登記核准,無論是自用或出租,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逾期提出申請,則從次年開始適用。
稅務局呼籲民眾,如符合上述優惠稅率條件者,請務必掌握申請時效,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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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恢復自住使用需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建物如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他人,即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註銷營業登記或終止出租,恢復住家使用時,需重新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之住宅用地,房屋如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他人,已不符上述要件,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嗣後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應於9月22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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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房屋稅單有異議,應於期限內申請復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房屋稅已於5月份開徵,納稅義務人如對核定稅額不服,應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繳納期限原至5月31日止,115年因適逢假日,繳納期限順延至6月1日,故申請復查期限計算至115年7月1日止。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對房屋稅核定稅額如有不服,應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若逾期申請將不符程序規定,恐導致救濟權益受損,民眾務必注意截止日期,確保自身權益。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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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土地,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皆須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實務上常有民眾以為夫妻共有土地,只要由一方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即可讓雙方共同適用優惠稅率,其實是有所誤解。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適用特別稅率之土地,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是以夫妻雙方均為土地所有權人,應分別提出申請,整筆土地才可以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只由一方提出申請,稅務局只能就申請人土地持分部分核准;未申請一方土地持分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如欲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請於每年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即可以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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