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6/01/16)車輛因欠稅存款遭執行扣押,於收取前使用公共道路仍會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欠繳使用牌照稅,其存款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分署(下稱執行機關)核發扣押命令及收取命令,惟在執行機關未收取存款前,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罰。
稅務局說明,車主因欠繳使用牌照稅,其存款遭執行機關核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即車主)領取,僅為行政執行的程序,車主並未在存款遭扣押當時即喪失存款所有權,在執行機關未收取金融機構的存款前,尚難謂已清償租稅債務,所以逾期未完稅的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車輛如欲使用公共道路,請依限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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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契約書作為收款收據 應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課徵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因此,「房屋租賃契約書」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但是如果契約書具有銀錢收據性質,則應依收款金額的4‰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房東與房客簽訂的租賃契約本身不屬於印花稅課稅範圍,但是房東向房客收取租金1萬元及押金2萬元後,在租約上簽章註明收訖,則兼具替代收據性質,應按收款金額3萬元的4‰繳納印花稅120元;如以匯票、本票、支票等支付租金,並於契約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如「○○銀行支票,支票號碼○○○○○」,則免納印花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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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於法院拍定時須符合農用始能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以移轉時該農業用地確作農業使用為要件,土地於法院拍定當時現況已有違章建物或其他未作農用情形,縱於拍定後補辦容許使用或恢復農用,而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法院拍賣之農地,於拍定當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應於收到稅務局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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