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5/11/13)

農地移轉予公司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移轉給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移轉給公司法人,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移轉對象為自然人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移轉對象為公司法人時,就無不課徵的適用。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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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逾期繳滯納金 遠低於被查獲處以罰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已於10月31日截止,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補繳。
稅務局說明,車主逾期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除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外,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雖然罰鍰與滯納金不會併罰,但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金額遠高於「滯納金」。為避免承擔高額罰鍰,籲請尚未繳稅的車主,儘速完成繳納。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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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貼印花稅票要記得銷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稅憑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如採實貼印花稅票者,須在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稅務局說明,印花稅票銷花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但非個人應以圖章銷花,勿以簽名或劃押代替。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將會裁處印花稅票數額5倍至10倍罰鍰。繳納印花稅除了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外,還可選擇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或開立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除了省時方便外,更可避免逐張貼花及銷花的不便,民眾可多加運用。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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