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5/08/13)颱風造成災害損失 提醒民眾可申請稅捐減免
楊柳颱風來襲,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呼籲民眾多加注意自身安全,若因天災造成房屋損壞、土地流失或車輛毀損等財產損害,民眾可依法申請減免相關稅負,保障自身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檢附受災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遭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達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二、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牌照稅。
三、地價稅:土地如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免徵地價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者,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辦理減徵娛樂稅
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地方稅務局網站查詢相關資訊及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另外個人或營利事業財物因災害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或菸酒稅的減免,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向國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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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核定之稅捐申請更正或復查應注意期限,以免權益受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發現稅務局寄發之稅單有記載或計算錯誤時,可於稅單所載繳納期間內,要求稅務局查對更正;如對於核定之稅捐不服時,則應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復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更正或復查之申請期限不同,民眾收到稅單後應注意繳納期限,稅單如有錯誤或對核定之稅捐表示不服,應於規定期間內申請更正或復查,以免權益受損。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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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共有土地,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皆須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實務上常有民眾以為夫妻共有土地,只要由一方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即可讓雙方共同適用優惠稅率,其實是有所誤解。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適用特別稅率之土地,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是以夫妻雙方均為土地所有權人,應分別提出申請,整筆土地才可以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只由一方提出申請,稅務局只能就申請人土地持分部分核准;未申請一方土地持分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如欲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請於每年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即可以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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