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5/07/03)

燃料使用費是規費,與使用牌照稅不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7月為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常接獲民眾詢問,使用牌照稅已繳納,怎麼又收到稅單,因民眾將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混淆,其實二者是不同稅費。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開徵期間是每年4月份,主管機關為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而燃料使用費是屬於行政規費,由公路監理機關每年7月份徵收,兩者負責徵收機關及繳納期限皆不同。稅務局提醒民眾,繳納車輛的各項稅費時,務必確認繳的是「使用牌照稅」或「燃料使用費」,才不會因為搞混了而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稅務局提醒,7月份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已開徵,民眾若沒收到繳費單或對燃料費有疑義,請向監理機關申請補單或洽詢,民眾若有使用牌照稅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177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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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彰稅服務再升級 代理人嘛ㄟ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i彰稅智慧型服務機於114年7月新增代理人制度,提供民眾自助自辦或代辦補發稅單、查詢發證等服務,希望透過擴大智慧化自助稅務櫃檯應用範圍,達到流程自動化及服務分流的效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代理人嘛ㄟ通。
稅務局說明,為減少民眾臨櫃等候時間,113年建置i彰稅智慧型服務機(Kiosk自助服務機),民眾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健保卡或於現場人工查驗身分證後取得 QR-Code,通過驗證後就能自行操作補發稅單、查詢發證及常見稅務申辦等服務,還可透過手機行動支付或連結至線上進行繳稅作業。
稅務局進一步擴大服務範圍,民眾臨櫃洽辦業務除了查調本人稅務資料外,常常也會併同申請親屬資料,為提供民眾更智慧便捷的稅務服務,114年新增代理申請部分,民眾只要填妥委託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現場人工查驗後取得QR-Code,即可自助代辦補單發證,操作簡易還能快速取件,本人或代理案件都可適用,民眾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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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用地可申請按10‰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用地,供加油站本業直接使用及兼營車用液化石油氣部分,可申請依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按10‰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加油站採多角化經營,所設置汽機車簡易保養設施、洗車設施、簡易排污檢測設施、銷售汽機車用品設施、自動販賣機及兼營便利商店、停車場、代辦汽車定期檢驗或經銷公益彩券等使用部分,因用地非屬供本業直接加油、加氣使用,不適用10‰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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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如供營業使用仍須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今(114年)首次開徵,住家用房屋現值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以下(彰化縣免徵標準為10萬2千元)屬自然人持有且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免徵房屋稅,第4戶以上或供營業使用,仍須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然人名下現值10萬元以下房屋,如部分供營業使用,會依營業使用部分面積之房屋現值,按3%稅率課徵房屋稅,其餘住家部分現值仍免徵房屋稅,但如全部面積均供營業使用,則依房屋總現值按3%稅率課徵。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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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恢復農用申請課徵田賦,年底前申請即可自當年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因未作農業使用而課徵地價稅,嗣後如已恢復作農業使用,只要在12月31日前向土地所轄地方稅捐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經現場勘查認定符合農業使用,即可自當年起適用課徵田賦。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或都市計畫範圍內的農業區或保護區,如作「農業使用」者,得申請課徵田賦。農業使用係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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