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5/05/06)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把握時效於5月向公所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公所受理後將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經核准後,稅務局將依通報資料主動辦理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不用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者:
一、農業區或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都市土地。
二、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非都市土地,且於75年6月29日前已核准徵收田賦並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稅務局提醒民眾,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導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若土地持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新的所有權人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課徵田賦,請記得於5月份提出申請,若錯過申請期限,就要再等1年,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時效提出申請,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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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電子稅單新申辦送好禮 節能減碳真便利
為響應政府e化環保、節能減碳政策,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舉辦「電子稅單新申辦送好禮」活動,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只要新申辦以電子方式傳送本縣稅單或繳納證明並成功完成驗證者,就有機會獲得電子禮券,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稅務局說明,凡於期間內新申辦以電子方式傳送本縣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稅單或繳納證明,並成功完成驗證者,前250名可獲得50元電子禮券(每人限領一次)。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稅單或繳納證明,應於各稅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申請成功後每年適用,無須逐年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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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未繳,小心銀行存款遭凍結扣押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因欠繳稅款而收到行政執行機關寄發扣押銀行存款的執行命令,請儘速到稅捐稽徵機關或行政執行機關查明繳清稅款,並將繳款書結案聯送交或傳真至稽徵機關或執行機關,該局網站亦有「線上回傳繳款證明」服務,可提供上傳繳款書結案聯,以利執行機關辦理銷案及撤銷扣押命令,就可解除銀行帳戶凍結狀態,使帳戶恢復正常使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應納稅捐逾期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將依法加徵10%的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執行機關可透過扣押銀行存款、公司薪資、甚至拍賣股票、房屋、土地、車輛等方式,以清償欠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收到繳款書後應注意按時繳納稅款,避免因逾期而面臨額外負擔或被強制執行。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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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供攤販營業使用,小心被課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但如果騎樓全部或部分時段封閉供營業使用,雖於營業時間外仍供公眾通行,因其供設攤營業使用部分,已非供公眾通行使用,仍應依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騎樓原供營業使用,如已恢復全部供公眾通行,請記得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減免,以維護自身權益,經核准免稅後,使用情形如未再變更,則免再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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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房屋稅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於今(114)年5月首次開徵,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給予民眾緩衝時間,以減少徵納爭議,財政部已放寬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至今年6月2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房屋1%稅率課徵房屋稅,須符合(1)無出租或無營業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即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減輕租稅負擔。
稅務局提醒您,收到稅單請先檢視如有因未辦竣戶籍登記,導致房屋稅不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或1%課徵之情形,請儘快於今(114)年6月2日前至戶政機關辦竣戶籍登記後,向稅務局申請重新核發稅單。
另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戶籍遷移涉及農保資格、身心障礙者之使用牌照稅減免、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土地增值稅自住重購退稅等權益,請於遷移戶籍時一併列入考量,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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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可享較低稅率114年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於今(114)年5月首次開徵,為落實出租房屋輕稅目標,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已宣布放寬出租房屋申報房屋稅期限至今年6月2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新制調高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2%至4.8%,另調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之房屋,稅率為1.5%至2.4%,藉由減輕出租房屋稅負,鼓勵房東將閒置房屋釋出,讓租屋族租到合適之房屋。
稅務局特別提醒,出租房屋如符合下列3種情形:(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2)個人住宅所有權人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租賃住宅;(3)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予同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之住宅,請儘快於今(114)年6月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房屋稅就可適用較低稅率課徵。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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