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5/04/07)遺贈土地之所有權移轉,記得申報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遺贈土地是被繼承人以遺囑表示,將其土地無償給與受遺贈人的單獨行為,應申報土地增值稅。土地之受遺贈人若非繼承人,應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報土地增值稅;如遺囑另指定有遺囑執行人或經法院民事裁定遺產管理人時,則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會同受遺贈人申報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遺贈的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其前次移轉現值依同法第31條規定,為繼承開始時的公告現值,二者時間點相同,因此,無漲價數額及土地增值稅,但仍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現值,並取得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後,才能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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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照顧弱勢族群,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領有駕照的身障者名下有車輛時,以本人的車輛優先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其名下無車輛時,可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若身障者無駕照時,則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
稅務局說明,供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限,免稅金額為新臺幣1萬1,230元,超過部分仍應就差額課稅。所以,如同一戶籍內有2車輛分別供2位身障者使用,均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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