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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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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潘鐵城 |
反應日期 : 2013-11-19 |
反應內容 : |
奢侈稅關係重大 甚比贈與稅更重要 得否考慮方向如:贈與稅提醒機制 在增值稅單或契稅單上 提醒當事人及代理人 以免疏忽造成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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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回應 |
(2013-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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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謝潘鐵城地政士之提問。
2.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彰化總局土地增值稅股現行作法係在核發稅單時,如係取得時間在二年內的買賣案件,將以口頭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是否有特銷稅。
3.特銷稅的問題,加註警語提醒,僅是處理表面問題,實務上對於第五條各項例外免徵條件之認定,要更謹慎嚴格的去確認,才不會有失誤,須知國稅局均以放大鏡在檢視,例:5條(一)自用住宅一戶為限,即清查戶籍、有無營業或出租;5條(四)農地主張有農業使用證明即限農使核發日期須在契約簽訂日前或當日,另為享受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常以夫妻贈與後隨即出售予他人亦會有特銷稅之適用;故地政士簽約時,如只靠詢問出賣人即認定,常會有疏漏發生,請各位會員先進要特別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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