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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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受理農地贈與後5年內再移轉案件被補徵80多萬元贈與稅
發言人 : 吳扶安
反應日期 : 2013-07-31
反應內容 :
受理農業用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先詳細判讀原登記之「土地登記謄本」資料。如所載之「登記原因」為「贈與」者,應再注意原「登記日期」距今是否已逾五年?如果未逾五年者,出賣人會被補徵受贈時免徵的「贈與稅」。最近有同業已發生所代理的案件被補徵80多萬的真實案例,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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