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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發條例修法後農地分割後移轉,應如何申報土地現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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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吳扶安 |
反應日期 : 2013-03-26 |
反應內容 : |
共有農業用地於農發條例89年修正施行後辦理共有物分割,其原規定地價經改算但沒有墊高,嗣後辦理該地所有權移轉,欲按89年公告土地現值提高前次或計課土地增值稅時
,稅務局要求檢附分割時之共有土地分割明細表及地價改算表,請問︰當事人如果提不出這二樣東西時,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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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回應 |
(2013-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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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謝謝吳扶安地政士之提問
2.本則屬實務問題,將轉請增值稅股相關人員,將於3月28日舉辦102年第1次會員教育講習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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