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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時,申請不課徵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的民眾,請注意!農地切勿違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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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施景鈜 |
反應日期 : 2013-03-21 |
反應內容 : |
3/21轉載:鹿港地政事務為配合彰化縣政府辦理「98年度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減免優惠案件」定期抽查會勘工作,將於近期會同地方稅務局、國稅局、公所農業課等單位,協助稅務局及國稅局完成轄內98年度不課徵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查核會勘工作。
鹿港地政事務所提醒民眾,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者,主管機關會定期檢查或抽查,並予列管;如有未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7、38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情事者,除依有關規定課徵或追繳應納稅賦外,並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第1項規定處予罰則。
鹿港地政事務所再一次呼籲民眾,農地切勿違規使用,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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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回應 |
(2013-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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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名譽理事長施景鈜之提醒,呼籲會員,以免受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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