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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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特銷稅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自用一戶除外條件之認定
發言人 : 蔡佩諭
反應日期 : 2012-09-24
反應內容 :
某君於民國100年拍得法拍屋,於101年辦竣戶籍登記,房屋稅改課住家用及自用地價稅.
於101年知悉該房屋前手有營業登記未註銷,方申請強制遷出,曾詢問彰化國稅局答覆"不符合自用條件"(從嚴認定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而台中國稅局似可排除前手之行為,因迄今未統一函釋,特請公會幫忙解答或請釋."感恩"
 
公會回應 (2012-10-09)
1.感謝蔡佩諭地政士之提問
2.本會法規研究委員會莊主委谷中經詢問蔡佩諭地政士事情原由,經商討研究解決辦法後,著手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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