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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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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阮森圳 |
反應日期 : 2012-07-25 |
反應內容 : |
※感謝吳扶安地政士之建議~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訂於101/08/03舉辦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本會與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配合辦理,會員才可抵認專業訓練之時數,本會爭取名額80名,另有別的單位參與該次講習,所以名額有限,故請報不上之會員敬請見諒;另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訂於101年8月7日舉辦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與申報實務及座談會,詳細內容公會將發文週知會員,請密切注意。
※感謝賴貞君地政士之提問~1.如以上之回應2.有關實價登錄之問題,權利人如願自行申報,承辦地政士仍應管制申報是否確實,自保之道可請其將已申報完成之申報書第二聯之影本交付給地政士留存,並請其在上切結,真不放心亦可於限期內向地政機關查詢是否已完成申報。(如有任何疑問,請詢問本會幹部及法規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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