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5/03/12)

外籍人士購置房地自住如符合條件,可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優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居留地址之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為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或為房屋使用權人,可視同辦竣戶籍登記,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優惠。
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房屋除符合戶籍登記及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外,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等條件,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另房屋供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若全國僅有1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按1%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住要件規定,請記得於當年度房地稅開徵40日前(即房屋稅3月22日前、地價稅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
民眾若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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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因故遷出戶籍,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竣戶籍登記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要件之一,民眾如因學籍或就業等其他原因將全戶戶籍遷出,雖實際仍居住在該地,就已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戶籍遷出後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補充說明,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設籍於原戶籍內,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影響自身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因其他因素而將戶籍遷出,或變更土地使用用途,以致原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主動向土地所在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被查獲補稅及處以罰鍰。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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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申報土地移轉時,應檢附所轄之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之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證明書上需載明該土地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始得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該類土地嗣後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將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並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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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早繳清欠稅,免除財產被查封拍賣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應納的稅款,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不但會被加徵滯納金,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納稅人收到行政執行機關的傳繳通知書時,應查明欠稅情形儘速繳納,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不動產查封是拍賣前的執行程序,若民眾收到行政執行機關的查封通知或發現名下不動產貼有查封封條時,應立即聯繫行政執行機關或稅捐稽徵機關了解所欠稅款,切勿輕忽,以免案件進入拍賣階段,影響自身權益。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在收到繳款書時,應注意稅捐之繳納期限並如期繳納,以免逾期未繳而遭移送強制執行。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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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2種性質的憑證應按較高稅率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依憑證性質按規定稅率或稅額繳納,同一憑證具有2種以上性質且稅率不同時,應按較高稅率繳納印花稅。
舉例說明:A公司與B廠商簽訂電梯採購安裝合約新臺幣計500萬元,包含電梯價格400萬元及安裝費用100萬元,訂於同一契約屬概括承攬,應按1‰繳納印花稅5,000元,如分別訂立契約,則應納之印花稅為買賣動產契據12元、承攬契據1,000元。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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