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5/03/05)

夫妻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可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夫妻如屬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於離婚時,亦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應檢附離婚登記及夫妻訂定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證明文件,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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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年房屋要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是有條件的唷!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防止土地所有權人先在自有土地上興建簡易房舍,於該房地出售時享受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投機行為;因此土地稅法特別規定建物的評定現值如果未達坐落土地公告現值的10%,則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該建物如已建築完成滿1年,就沒有這樣的限制。
稅務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所有A土地公告現值為1,000萬元,土地上有一建築完成未滿1年之B屋,甲君出售該房地,若想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B房屋評定現值須達100萬元以上,否則要等到建築完成滿1年以後才可適用。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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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請記得申請變更納稅人名義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房屋繼承案件時,如為已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登記(俗稱保存登記)的房屋,應向該機關辦理繼承登記,稅捐稽徵機關會據以釐正納稅人名義,惟如係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則應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以免房屋稅籍所載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造成困擾。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地政機關並無相關建物登記資料,因此繼承人應檢附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各繼承人印鑑證明書或雙證件(如身分證或護照、居留證加附健保卡或駕照等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稅納稅義務人,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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