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5/02/19)

114年度印花稅檢查作業起跑了!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114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即日起展開作業,今年印花稅檢查重點包括建築工程業、土木工程業、專門營造業、不動產開發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與承攬公共工程業者等,因此特別呼籲上開業者,自行檢視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報繳印花稅,或有報繳不足,請儘速補繳,以免被查獲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檢查目的是希望透過查核予以輔導,並提醒業者能自行檢視依法繳稅,而非在處罰。但如經查獲違反印花稅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倍罰鍰。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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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請注意!自住房屋未辦竣戶籍登記,房屋稅可能倍數增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囤房稅2.0新制已於113年7月起施行,自住房屋增訂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所以民眾必須遷入戶籍後向地方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享受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3戶以內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且於該屋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能享1.0%或1.2%的自住稅率,否則將依2.6%-4.8%的非自住稅率課徵。
稅務局貼心提醒,戶籍遷入後,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申請,因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自住房屋申請期限順延至同年月24日,若於期限內遷入戶籍並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報,房屋就可以自當期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未於期限內提出申報者,將自次期起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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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自3月起全面清查重購退稅土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自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將全面清查列管之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案件,加強查核該類案件在列管期間有無移轉或改變用途情形,如經查獲,將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所有自用住宅用地並於2年內另行購買使用性質相同的土地,可就新購土地的地價高於「原出售土地之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數額,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土地增值稅。經核准的案件,稅捐機關將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並每年辦理清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新購的土地如在列管5年期間將土地移轉給他人、戶籍遷出或改作其他用途(如出租、營業),均會被追繳原核退之土地增值稅。以往最常見的類型是因為戶籍遷出,導致不符合稅法規定,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在5年列管期間內,至少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重購的房地內設立戶籍,千萬不要因一時疏忽,而影響自身租稅權益。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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