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5/02/12)土地未辦妥繼承登記前,仍以全體繼承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前,全部繼承人屬於公同共有關係,自被繼承人死亡起,除非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外,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承受繼承土地之權利義務,應納全部地價稅,並負連帶清償責任。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未辦妥繼承登記之公同共有土地,稅務局僅會對其中1位公同共有人發單寄送地價稅繳款書,並同時向其他公同共有人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以告知公同共有人有關地價稅核課內容、稅單受送達人、繳納期限及可申請復查等相關資訊。
稅務局提醒民眾,請務必如期繳納稅款,逾期不僅加徵滯納金,且於期限30日後仍未繳納,會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全體公同共有人均負連帶責任。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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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未滿1年出售仍可依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騰空待售之房地在簽訂買賣契約時,雖然没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內設立戶籍,仍可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出售房地時,没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原不得繼續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不過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實務上的需要,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其遷出戶籍日距其出售日之期間未滿一年者,出售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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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廢車回收後牌照未繳回,當心移用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使用,除委託合法回收商處理外,請記得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切勿懸掛於其他車輛違規而受罰。
稅務局說明,民眾常誤以為車輛老舊或毀損不堪使用,交由車廠代辦環保回收即完成報廢,惟車體環保回收後尚須向監理機關繳回該車牌照,始完成報廢登記手續。未依法繳回牌照,一旦查有該牌照移掛於其他車輛使用公共道路之情事,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車主將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最高達新臺幣15萬元,處罰相當重,不可不慎。
稅務局提醒車主,車輛回收應委託合法回收機構處理,並儘速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以免車牌被轉賣或遺失遭他人移用而受罰。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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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欠稅仍可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不容忽視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財產原則上不能被強制執行,但若屬信託財產本身應繳納的地價稅或房屋稅逾期未繳,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可對欠稅的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財產名義上雖屬受託人所有,但受託人係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及處分,因此受託人之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為強制執行;但信託財產應繳納的地價稅或房屋稅屬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若受託人不繳納就可針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稅務局特別提醒,財產委託他人信託後,委託人仍應關心受託人是否善盡管理義務,以避免欠繳稅捐導致信託財產遭強制執行甚至拍賣,影響受益人權益。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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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寄發地價稅欠稅催繳繳款書,請民眾儘速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針對地價稅未繳納案件辦理催繳作業,並於2月17日起以雙掛號寄送繳款書至納稅義務人戶籍地,繳納期限為1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儘速於期限內繳納。
稅務局指出,繳稅方式除可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繳納外,亦可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地方稅網路繳稅服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或利用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繳納。
此外,收到繳款書請儘速繳納,若逾繳納期限,每逾3日加徵1%之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該局還會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因為工作或其他因素遷址,請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改投遞地址,以確保稅單不漏接。另為響應節能減紙,歡迎民眾申辦電子稅單,快速又方便!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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