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5/01/15)跨年度申報土地增值稅請注意申報期限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買賣或贈與移轉,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申報人如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可按「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超過30日申報,就要以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課稅基準。彰化縣114年全縣公告土地現值平均漲幅2.95%,如果是在113年底已經立契出售土地,要把握訂約後30日內申報期限,逾期申報,就要以114年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可能會影響土地增值稅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訂定契約日期在113年12月31日,訂約之日起30日之申報期限要在114年1月29日前辦理移轉現值申報,才可適用113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但今年1月25日至2月2日適逢假日及春節假期,故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即2月3日前申報都可適用,如2月4日以後才辦理申報,則須以114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至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亦可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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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強制執行可針對現金以外的財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執行標的不以現金為限,欠稅人名下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他債權(例如薪資債權、保險給付…等),甚至包括繼承尚未登記之不動產都可以強制執行。
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若納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應繳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可將案件移送至行政執行機關進行強制執行。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為避免財產被強制執行,如因經濟狀況或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所欠繳之稅捐時,可主動向行政執行機關申請分期繳納。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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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因欠稅存款遭扣押,於收取前使用公共道路仍會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欠繳使用牌照稅,其存款遭行政執行機關核發扣押命令及收取命令,惟尚未收取存款,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所有人因欠繳使用牌照稅,其存款遭行政執行機關核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即欠稅人)領取,僅為行政執行的程序,納稅義務人並未在存款遭扣押當時即喪失存款所有權,在行政執行機關未收取金融機構的存款前,納稅義務人尚難謂已清償租稅債務,所以逾期未完稅的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車輛如欲使用公共道路,請依限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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