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銷售預售屋者,使用之契約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棟)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請會員擬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時,應恪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以消弭交易爭端、保障交易安全。 附件:內政部「查核預售屋買賣契約條文常見錯誤樣態彙整表」(114年1月更新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