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4/12/25)

房屋出租所得達租金標準,可按1.5%至2.4%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起施行,對非自住房屋實施差別稅率,持有多戶房屋民眾將房屋出租供他人實際作住家使用,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可適用1.5%至2.4%稅率,較其他住家用非自住房屋稅率2.0%至4.8%為低。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係指房屋出租當年度租金達財政部公告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以最新公告即112年度房屋租金標準為例,彰化縣房屋租金標準係為房屋評定現值的17%,位於本縣10年3樓鋼筋混凝土造建坪50坪透天,114年度房屋評定現值約為新臺幣39萬元,則租金標準每月僅約為新臺幣5,525元,如房東申報所得高於租金標準,即可適用1.5%至2.4%相對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稅新制為鼓勵屋主釋出房屋至租屋市場,訂定最低1.5%課徵房屋稅,屋主可檢具租賃契約書向當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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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148萬7,900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修正條文自113年7月1日實施,將於114年5月1日開徵,新制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彰化縣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48萬7,900元,已於113年12月12日公告,全縣約有13.8萬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以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才可按1%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於114年3月24日前(原定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用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稅額會較自住用稅率課徵之房屋至少相差1倍以上。
稅務局提醒您,戶籍遷移涉及農保資格、身心障礙者之使用牌照稅減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及土地增值稅自住用地重購退稅等權益,請於遷移戶籍時一併列入考量,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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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人財產被禁止移轉後,仍會移送強制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禁止財產處分目的是為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移轉財產來規避稅捐的保全措施,而強制執行目的是為促使納稅義務人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的義務,兩者目的並不相同。因此,縱使欠稅人之財產已被禁止處分,然行政執行機關仍可就欠稅人之財產或所得進行強制執行。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後應如期繳納,為避免因漏接稅單而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可於各稅(包括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開徵2個月前至稅務局網站申辦約定轉帳納稅或電子稅單,辦理約定轉帳者於辦妥後每年會在定期開徵繳納期限最後一天直接由已約定帳戶內扣款;另辦理電子稅單者在每年開徵前以加密方式傳送到納稅人指定電子郵件信箱,無須再逐年申請,如此即可免去因漏未繳稅造成財產被禁止移轉,強制執行的困擾。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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