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4/12/04)

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5年內再移轉應追繳原退稅款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後,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如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應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5年內再行移轉也包含以贈與方式移轉登記給配偶,因該產權已由受贈配偶取得,係屬實質移轉,除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外,尚須追繳原退還稅款,提醒民眾多加注意。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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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未申請自住用地優惠稅率者,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內可補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買賣移轉土地,申報時漏未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於土地增值稅稅單所載繳納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補行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出售土地如符合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等要件,可以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如有三親等以外之人設籍,須另檢附設籍人無租賃申明書)、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建物勘測成果圖)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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