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4/11/27)網路申報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省時方便又快速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及報稅代理人報繳印花稅,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只要登入網站即可網路申報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方便又快速,歡迎多加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現行報繳印花稅的方式有實貼印花稅票、.開立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若應稅憑證很多、資料繁瑣,亦可申請採每單月彙總報繳等方式。惟實貼印花稅票須先至郵局購買實體稅票、貼於憑證上並註銷。為免除實貼印花稅票之繁瑣完稅程序,及因計算錯誤造成短漏貼用印花稅或註銷不合規定而受罰,可多使用網路申報開立印花稅繳款書,不受時空之限制,亦可直接連接Paytax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線上繳稅,簡單又便利。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
戶籍遷出未滿1年,出售自宅用地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騰空待售之自住房地在簽訂買賣契約時,雖然没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立戶籍,惟如符合戶籍遷出未滿1年之規定,仍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出售房地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戶籍遷出,原不得繼續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不過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實務上的需要,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其遷出戶籍日距其出售日之期間未滿1年者,出售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
地價稅單逾期繳納最高加徵10%滯納金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2日,民眾收到稅單請記得於期限內繳納。若是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12月2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備扣款,以利轉帳納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12月5日)24時前,逾期僅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稅款逾期繳納,自繳納期限次日起30日為滯納期間,滯納期間繳納稅款者,每超過3天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於滯納期滿仍未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將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列印此頁 |
|
回頂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