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4/10/04)

外國人居住之房地符合條件亦能享有自住用之租稅優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7月起房屋稅新制,自住住家用房屋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才能享有1.2%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為維護取得居留證之外國人的居住權益,財政部日前已發布釋令,只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土地及房屋坐落地址和居留證一致,就可視同於該屋設戶籍。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無戶籍但長期居住本國之外國人,居留地址之房屋如為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即視同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屋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同樣能享有房屋稅課徵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1.2%。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居留證地址之土地如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之規定,也同樣可享受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2‰。
稅務局提醒,如符合上述自住稅率要件之房地,請於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40日 (房屋稅為3月22日、地價稅為9月22日)以前,向房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會從次年度開始適用自住稅率。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服務。
------------------------
颱風造成災害損失 提醒民眾先拍照可申請稅捐減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山陀兒颱風逐漸接近臺灣,呼籲民眾多加注意自身安全,若因天災造成土地、房屋、車輛無法使用,或娛樂場所無法營業情形,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及娛樂稅皆有相關減免規定。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檢附受災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遭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達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二、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牌照稅。
三、地價稅:土地如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免徵地價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者,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辦理減徵娛樂稅。
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地方稅務局網站查詢相關資訊及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如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
法拍土地依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認定標準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按年課徵,每年徵收1次,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當年度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不管其當年持有土地期間長短,即應繳納全年度地價稅。惟拍賣取得土地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係以買受人領得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來判斷是否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及強制執行法第98條規定,拍賣取得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因此由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於8月31日(含當日)以前領得權利移轉證書,即使在9月1日之後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當年地價稅還是由買受人負納稅義務,但領得權利移轉證書如果在9月1日以後者,則由原所有權人繳納當年度之地價稅。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列印此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