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4/07/05)夫妻共有持分土地要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仍要分別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持分共有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需雙方分別提出申請,才能全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上開規定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當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逾期申請,則自次年度才能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登記為夫妻持分共有,即有二位土地所有權人,則必須分別提出申請,方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再次提醒民眾,請依規定期限分別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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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遭查封拍賣、分配不足之欠稅仍應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其中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機關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當納稅人之房屋、土地遭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如查有欠繳稅款,稅捐稽徵機關會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法院拍賣後,如拍定價額不足清償所積欠之稅款時,仍會繼續被催繳,欠稅人不會因其房屋、土地被拍賣而免除剩餘已確定應納稅款之義務。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收到稅單經核對內容無誤,請儘速於限繳期限內繳納,避免因欠繳稅款而被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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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扣押、假處分裁定書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須在收受裁定書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債權人取得假扣押、假處分裁定書,欲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須在收受裁定書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查調。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惟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3項規定,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已逾30日者不得聲請執行,所以假扣押或假處分之供擔保人如於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已逾30日而未聲請執行時,該裁定即喪失執行名義之效力,債權人不得持該逾期之裁定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欲持司法機關核發之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書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時,應注意時效,務必於收受裁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免因裁定書逾期喪失執行名義效力,影響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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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其土地增值稅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可申請按10%徵收,但「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二親等親屬間土地移轉,如移轉原因為「贈與」,即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移轉原因為「買賣」,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因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經稽徵機關核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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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牌照被註銷應注意!使用道路被查獲將補稅及處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未辦理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即不能使用公共道路,使用牌照稅也自註銷牌照日起停徵。因此,車輛所有人必須重新辦理驗車領牌後,才能再使用公共道路,否則開車上路被查獲將補稅及處罰。
稅務局說明,被註銷牌照之車輛,如經查獲有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依規定將予以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若在一年內首次查獲,罰鍰為應納稅額的0.6倍;若一年內再次查獲,罰鍰則提高至1.2倍,且可連續處罰。
例如,A君擁有一輛3456cc的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2萬8,220元,因未定期檢驗車輛,於112年1月1日被註銷牌照後,在112年4月18日及8月26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按日計算補徵使用牌照稅8,350元及1萬50元外,還會被處以應補徵稅額0.6倍及1.2倍罰鍰分別為5,010元及1萬2,060元,二次罰鍰金額高達1萬7,070元,不可不慎。
稅務局提醒民眾,為了行車安全同時避免違規受罰,牌照如被註銷,切勿再使用公共道路,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後再上路。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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