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4/05/08)

土地移轉登記後解除契約返還土地仍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雙方合意訂立買賣或贈與契約,並報繳土地增值稅及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經雙方協議解除契約,則買方或受贈人負有將土地所有權返還的義務,此返還土地的移轉行為,屬所有權的另一次移轉,應再次申報土地增值稅,除公共設施保留地及農地作農業使用等不課徵之土地外,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且不得申請退還先前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不動產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雙方合意解除契約,並持解除契約協議書,以原申報移轉原因向稅務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所有權返還,則該解除契約協議書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免課徵印花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
老舊房屋重新整修拉皮不會增加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老舊房屋若只是內部整修或外牆拉皮等,均不屬於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增建」及「改建」之範圍,不會增加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近幾年因預售屋或新屋價格上漲,民眾基於經濟能力考量下,轉而選擇購買較能負擔的老舊中古屋後再重新裝潢、整修或外牆重新粉刷油漆、更換磁磚等,由於不會影響原建築物的基礎結構,也未增加房屋的建築面積,因此不用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增建或改建,房屋稅也不會增加。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
房屋僅部分營業,地價稅仍可部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
民眾黃先生來電詢問,家裡長輩最近想在四樓透天厝的一樓做生意,但很擔心這樣原已核准的地價稅自用住宅會全部取消。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以黃先生為例,如果土地面積100平方公尺,僅一樓營業,其餘樓層仍做為自家居住使用且戶籍仍設立於此處,這樣地價稅僅會依一樓占整體房屋比率的土地面積25平方公尺(計算方式即100*1/4)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其餘土地面積75平方公尺仍維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日後一樓若無營業使用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當年即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逾期申請則自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
土地增值稅在繳納期間屆滿前可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移轉時,原本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地上建物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且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即土地漲價總數額之百分之十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申請時,地上建物如已辦保存登記,請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如未辦保存登記,則須另檢附建物勘測成果通知書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
房屋作為經營網路銷售營業登記,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之營業人,如果以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處所,但實際交易行為均在網站交易平台完成,住家未囤放存貨者,該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網路銷售行業實際營業活動均於網站平台完成,且房屋仍供住家使用,則該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該房屋有供辦公室使用或堆置貨物等情形,則該部分面積不屬於住家用課徵範圍,應與實體店面一樣,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營業用及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依稅法規定,營業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全部面積1/6。
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
新購房產記得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新購房地產,如果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記得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提醒新土地所有權人在辦竣土地移轉登記後,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就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列印此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