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4/02/21)土地未辦妥繼承登記前,全體繼承人應負繳納地價稅義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繼承未辦理繼承登記,則以全部繼承人為公同共有人,因此自被繼承人死亡,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承受繼承土地之權利義務,應納全部地價稅,並負連帶清償責任。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未辦妥繼承登記之公同共有土地,稅務局會將地價稅單送達其中1位公同共有人,並同時向其他公同共有人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以告知公同共有人有關地價稅核課內容、稅單受送達人、繳納期限及可申請復查等相關資訊,請記得務必在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逾期不僅加徵滯納金,且於繳納期限30日後仍未繳納,會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且全體公同共有人均負連帶清償責任。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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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因重大災害毀損不堪居住,儘速申報可減免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冬令時節天乾物燥火災頻繁,提醒民眾注意用火及用電安全。如遇重大災害房屋遭受毀損,請民眾於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申報,減免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當房屋遭受毀損,可向稅務局申報減免房屋稅,經現場勘查後,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減半徵收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的房屋,可免徵房屋稅。稅務局特別提醒,請於災害發生30日內,儘速向稅捐機關辦理申報,逾期申報,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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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如辦理變更編定為非農業用地應自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如作農業用途使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嗣後如經地政機關變更編定為非農業用地,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自核准變更編定日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課徵田賦之土地,要有作農業使用之事實,如果農業用地變更編定前已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例如:整地供工廠、建物、停車等,稽徵機關將查明實際動工年後,自實際變更使用情形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義,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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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供長照接送服務,可享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各地方政府為提供長照服務,與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簽訂長期照顧特約「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及「交通接送」之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之規定,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的車輛,經社政機關證明,每一團體和機構可免徵使用牌照稅以3輛車為限。但車輛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經縣(市)政府同意,得不受3輛之限制。
稅務局提醒,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如有投入長照服務,且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並以其所有車輛提供「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BD03碼)及「交通接送」(DA01碼)服務,在使用性質上亦屬專供社會福利團體使用,亦可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符合免稅資格之社會福利團體及機構,請儘速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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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單e傳送 確保稅單不漏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可一併申請房屋稅採電子稅單方式寄送,就可e機在手不擔心日後漏接房屋稅單忘記繳納而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申辦電子稅單完成後,在房屋稅開徵前會傳送電子稅單至納稅義務人指定的E-mail信箱,只要於繳納期間點選電子稅單上的QR-code,就會直接連結線上繳稅系統,核對稅單資料完成後即可進行繳稅,方便又快速。此外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稅務局已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書,民眾如有需要,可至稅務局官方網站(https://e-services.changtax.gov.tw)線上申請電子繳納證明書。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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