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4/02/16)

已納契稅能不能退,產權移轉登記是關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後,依規定應於立契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若日後解除契約,在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可由買賣雙方共同申請撤回契稅申報,並退還已納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完成契稅申報且完納稅款,已至地政機關完成房屋產權移轉登記,即不能撤回契稅申報亦無法申請退還契稅,如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則可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已納稅款。申請退稅時提供存摺影本,即可將退稅款直接撥入,免赴金融機構兌領,省時又便利。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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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農地部分變更為非農地使用應按各持分比率面積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作農業用途使用課徵田賦(停徵中);反之若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持有的土地是屬於持分共有情形,當該筆農地使用情形有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將依實際變更使用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計算非農業使用的部分改課地價稅。倘若全體共有人有協議分管使用時,可按各共有人分管的區域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地價稅或田賦(停徵中)。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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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期限內提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之農地若於拍定時作農業使用,權利人(拍定人)或義務人可於地方稅稽徵機關通知函送達次日起算30日內,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不受理。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當事人依據上述通知函始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其申請期限可扣除其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期間,但拍定時農地上有違章建物,即使事後取得合於期限的農業使用證明書,當次法拍移轉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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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坍塌或拆除 請即時申報以免影響權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月計課的,民眾的房屋如有焚燬、坍塌或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時,應於事實發生時向所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經稅務局查證屬實,可自當月份起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徵房屋稅,但若未於前述原因發生時即時申報,只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房屋若發生上述焚燬等情形,如有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物滅失登記及核發相關證明文件,可提供相關資料,追溯自滅失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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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自用住宅土地須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繼承父母遺留自用住宅之土地,且土地使用情形及戶籍均無變動,為何地價稅卻沒延續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呢?
稅務局說明,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而移轉所有權人,縱使使用情形及戶籍沒改變,但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10‰以上(採累進課稅),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兩者差距4倍以上,為了節稅,新所有權人一定要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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