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3/11/15)

112年地價稅已開徵 納保官提醒勿逾期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2年度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該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貼心提醒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請記得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人權利,特選任6位熟諳法令及稅務專業的同仁擔任納保官,民眾如對地價稅課徵稅額有疑慮、爭議或欲申訴、陳情,甚至提起行政救濟,都可以向納保官尋求協助,藉由他們的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幫民眾解決稅務爭議與疑問諮詢。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保官資訊已公告於該局網站,納稅人如有需要協助,可多加利用網路、電話、視訊……等多元管道申請,納保官會竭誠為民眾服務。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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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路報繳印花稅免購票 免貼花 免銷花,省時又便利!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報繳印花稅,可免購票、免貼花、免銷花,以網路替代馬路,省時又便利!
稅務局說明,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用印花稅票者,應貼足並依規定銷花。惟為免銷花不符合規定而受罰,申報人可到「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印花稅大額憑證總繳之網路帳號,自行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並將繳款書證明聯黏貼於憑證上替代印花稅票。如果平時開立之應稅憑證數量較多,亦可申請彙總繳納網路帳號,以每 2 個月為1期,分別於每單月之15日前至上開網站,使用網路方式報繳印花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透過網路報繳印花稅,除了可以節省購買印花稅票的時間,更可以避免逐件貼花、銷花之不便或因銷花不全、不合法銷花而遭受處罰之情事。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撥打免費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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