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3/10/12)

地下室出租供停車用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大樓管委會詢問,部分地下室停車空間出租使用,是否須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並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各類建物地下室其使用執照為停車場,而不作停車使用者(如辦公室或住家)應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作為收費使用的停車場,嗣後使用情形如有變更,可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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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應設籍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建造固定於土地上,不論是合法或違章建築房屋,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之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如日後拆除,也應立即申報房屋拆除,經現場勘查後,即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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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取得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從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賣取得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拍賣機關會逕自函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算土地增值稅及查詢欠繳之地價稅,並由拍賣價款中直接扣繳。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拍定之土地如坐落於本縣彰化市、秀水鄉及北斗鎮三鄉鎮市,因有工程受益費須辦理查欠,民眾須要持拍賣機關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至該局所轄彰化總局或北斗分局查詢是否欠繳工程受益費,如有欠繳於繳清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餘鄉鎮市土地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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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道路使用的非都市土地符合要件者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供公共通行的道路,移轉時符合「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得徵收」、「完成使用地編定」及「取得需用土地人證明書」等4要件,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應向需用土地人申請核發「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土地供公路使用,屬國道或省道者,需用土地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屬縣道、鄉道者,需用土地人為彰化縣政府;屬村里道路者,需用土地人為各鄉鎮市公所。稅務局已於官網(網址:https://changtax.gov.tw)建置「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移轉免稅專區」,提供有關法令規定、申請書表與需用土地人及聯絡窗口(道路主管機關)等資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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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學雜費收據應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等收取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屬印花稅法規定的銀錢收據,依法應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立案的公、私立托兒所、幼稚園及幼兒園開立之收據,依據印花稅法規定,可比照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免納印花稅;其他由私人、團體或公司行號所辦理的各類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縱使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而成立,開立之收據均應每件按金額4‰繳納印花稅,如果應稅憑證數量較多,可申請彙總繳納,以每2個月為1期,於單月份的15日前上網開立繳款書,除了節省購買印花稅票的時間,更可避免逐件貼花、銷花之不便或因銷花不全、不合法而受罰。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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