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3/08/31)2棟房屋打通使用可一併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相鄰2筆土地上各有1棟房屋,若將2棟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但戶籍僅設於其中一處,那相鄰的2筆土地是否皆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以下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之情形。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公尺。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為顧及實際自用住宅之需要,相鄰地號之2棟房屋,如果所有權人為同一人或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經查房屋的確為打通使用即可合併認定為一處,就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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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僅成年子女設籍不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換屋者已適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如另符合5條件可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規定。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其條件除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外,尚須符合:(一)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二)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四)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五)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0平方公尺。
稅務局特別提醒,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所以自112年以後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僅有18歲以上子女設立戶籍登記,將無法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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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契稅填附聯 自住房屋省很大
即將步入禮堂的志明與春嬌向建商購入婚房,建商告知需先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並申辦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房屋自住使用者,於申報契稅時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即可同時完成房屋稅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及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之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供住家使用、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才適用。而申請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尚須於當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經稅捐機關審理有關文件核准後,即可自當年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請民眾申報契稅時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以適用優惠稅率節省稅金。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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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經指定且實際作道路用地使用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但其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又財政部109年發布釋令,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倘於核發使用執照後,才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且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即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有符合上述免徵地價稅要件之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者,即可自當年度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年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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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官守護納稅人權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主動提供納稅人妥適必要之協助。為保障納稅人權利,該局特選任6位熟諳法令及稅務專業的同仁擔任納保官,協助納稅人溝通協調、釐清課稅事實及法令依據,以化解稅務爭議。
該局舉案例說明,張先生收到稅務局通知,其所有地上房屋出租供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者使用,符合公益出租,111年及112年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過張先生對公益出租人所應負擔地價稅、房屋稅及綜合所得稅稅賦規定不了解,向該局納保官申請諮詢。該局納保官遂洽請國稅局納保官共同參與面談,告知因符合公益出租,111年及112年地價稅稅率由一般用地稅率(10‰)改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重新核定後111年溢繳地價稅稅款將主動辦理退稅;房屋稅核課稅率由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改為自住住家用稅率(1.2%);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部分,住宅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每屋每月1萬5,000元以下免納綜合所得稅。經納保官詳細說明,張先生表示已充分明瞭公益出租人房屋稅、地價稅及綜合所得稅稅賦權利與義務,非常感謝納保官的協助。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納保官資訊已公告於該局網站,納稅人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依法尋求行政救濟時,均可多多利用網路、電話、視訊……等多元管道申請,納保官會竭誠為民眾服務。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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