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3/05/09)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以子女為房屋起造人應報繳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部分父母為了財產規劃會直接出
資興建房屋,並以子女為房屋起造人,在房屋興建完成後由子女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權,實際上為父母贈與子女房產,仍應報繳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部分民眾誤認為將房屋起造人直接設定為子女,再由父母出資興建,不會涉及產權移轉及課徵契稅等問題,惟因實際興建房屋工程款均由父母支付,已屬父母贈與房屋給子女,依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仍須申報贈與契稅,並應在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算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稅務局提醒,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
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請務必留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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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未繳清欠稅前無法塗銷財產之禁止處分登記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反映,所欠繳的房屋稅及地價稅,經向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申請核准分期繳納並按期繳稅中,為何不能塗銷不動產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就其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主要是為了防止欠稅人利用財產移轉來規避稅捐債務的保全措施,縱使經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同意分期繳納欠稅,如欲辦理財產之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等,依法須先繳清所有欠稅後,稅務局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財產禁止處分登記。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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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眾通行之騎樓面積於房屋移轉時不課徵契稅
好康節稅報你知,俗稱「亭仔跤」的房屋騎樓若是供公共通行使用,不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於房屋產權移轉時,該騎樓面積不課徵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產權移轉時須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契稅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稅率計算而得;因供公眾通行之騎樓不計入房屋現值,所以免繳契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原供公眾通行之騎樓如已供營業擺攤或封閉無法通行,則應課徵房屋稅,於房屋移轉時須計入房屋課稅現值計算契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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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登記工廠於停工期間未變更用途仍可減半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疫情期間有民眾詢問,合法登記工廠於停工期間,是否可繼續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納稅人自有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經申請核定依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該工廠雖停工生產而其生產機器設備仍留置於廠內,未變更用途者,仍可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廠房如空置不為使用或變更供其他用途使用,則不能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稅務局會按實際使用情形及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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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可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得由買賣雙方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共同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在申報時提出者,還可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結束前再補申請,逾期就不能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移轉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具備「作農業使用」及「移轉給自然人」這兩項條件。因此,民眾出售農業用地如果符合作農業使用,請先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書,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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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採購電子契約應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化採購機制,與政府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廠商若收到稅務局印花稅專案檢查公文,如採購契約係以電子契約簽訂,免再列印該合約書紙本,只需提供合約書電子檔及已繳納印花稅證明供稅務局查核。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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