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函-法院判決共有物(不動產)分割因無贈與問題,所涉地方稅繳款書無須註記「另有贈與稅」字樣。(詳如附件)(2023/03/24)

法院判決共有物(不動產)分割因無贈與問題,所涉地方稅繳款書無須註記「另有贈與稅」字樣。


1120322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函.pdf  列印此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