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3/03/23)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5年內要列管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重購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有再行移轉或未做自用住宅使用,該局將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一步說明,出售供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有新購買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經核准退還出售地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後,在5年內每年都會清查新購土地有無再行移轉、供出租、營業及戶籍是否遷出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之情事,若經查獲將追繳原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常見錯誤情形為將戶籍遷出重購地、將重購地以夫妻贈與移轉不動產或將重購地出租給弱勢作社會住宅等,皆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提醒民眾多加留意。
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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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不同的憑證分開訂約可節省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同一憑證具有兩種以上性質,稅率相同者,僅按一種貼用印花稅票;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
稅務局說明,例如設備的採購及安裝工程,如果訂於同一份契約中,因該契約書具有買賣動產契據及承攬契據兩種性質,應按承攬契據依較高之稅率繳納1‰印花稅。如契約性質不同,可分開訂約以節省印花稅。舉例說明,甲公司向乙公司採購機械設備金額500萬元,安裝費用100萬元,若訂於同一個契約則屬概括承攬,應以600萬元的1‰繳納1,000元印花稅;如分別訂立機械設備買賣及安裝契約,買賣合約按動產契據繳納印花稅12元,安裝合約按承攬金額1 ‰繳納印花稅1,000元,合計1,012元,可節省印花稅4,988元。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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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時記得報繳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如有移轉,因不需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部分民眾常誤認為只要雙方當事人簽訂移轉契約後即完成移轉,而未申報契稅,導致收到房屋稅單時,才發現納稅義務人仍為原所有權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無論房屋是否有保存登記,買賣、交換、贈與、分割等皆應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由雙方當事人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報繳契稅,才可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稅務局特別提醒,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請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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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回欲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重新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民眾如因學籍或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雖實際仍居住該地,惟已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嗣後再遷入戶籍時,則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該優惠稅率,戶籍遷出期間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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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印花稅,省時又便利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及其代理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及申請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只要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提出申請,經核准使用網路申報者,即可完成申報程序,歡迎多加利用。
稅務局說明,利用上述地方稅網路申報除可採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進行線上繳納印花稅外,也可利用「嗶嗶繳」、「一卡通 Money」、「橘子支付」及「悠遊付」等4款APP,掃描繳款書上的三段式條碼(亦可手動輸入)進行線上繳稅,或列印繳款書就近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除外),稅額3萬以下之繳款書,還可至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繳款,省時又方便。
稅務局提醒公司行號或執行業務者,如有書立各式憑證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時,以網路代替馬路,在家即可享受24小時不打烊的網路服務,不必親自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節省往返臨櫃申報的時間,輕鬆完成申報及繳稅。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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