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2/12/21)

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需額外負擔執行費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納的稅款,依新修正之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滯納數額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經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義務人除須繳納本稅及滯納金外,還要自行負擔執行過程所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函送公文書所產生的郵資、扣押收取金融機構存款的手續費、拍賣不動產所產生的指界費、鑑價費、測量費及查調資料所發生的行政費用等。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時,千萬不可置之不理,應於繳納期限內儘速繳清稅款,才可避免日後遭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不僅影響個人信譽外,還須負擔額外的執行必要費用,實在是得不償失。
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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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房屋稅籍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上若有建物未設立房屋稅籍,將來該土地移轉時,可能無法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很多未辦保存登記之老舊建物,其所有人認為房屋已無價值且房屋現值已達免稅標準,有無設立房屋稅籍並没有差別,但遇到土地要移轉時,為了節省土地增值稅,想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10%) 優惠稅率,這時才補行申請設立房屋稅籍,若新設立稅籍未滿1年且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10分之1,會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影響納稅人權益甚巨。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若有新增改建情事,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設立及變更,請民眾多加留意以免發生漏稅而受罰。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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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房屋為兄弟姊妹所有,土地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有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持續於該地設有戶籍,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舉例來說,王先生於近期剛辦理完繼承,土地登記為其所有,且已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但地上房屋登記為王先生的姊姊所有,因為房屋之所有權人為旁系親屬,因此王先生的土地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民眾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時,雖有本人於該地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之情形,但地上房屋為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是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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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儘早申請以節省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雖然年繳一次,但實際上是依不同的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課徵稅率並按月計算,於年度房屋稅開徵時發送稅單繳納整年度稅額,所以房屋如果變更使用需儘早申請以節省稅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當房屋變更使用情形申請房屋稅適用之稅率,舉例來說,如甲君之房屋原供店面營業使用,是以每月15日為分界點,如在每月15日之前申請變更,自當月起即適用新稅率,若在16日之後才申請變更,新稅率則自次月起才可適用。因店面收起來不再營業並變更為自住使用,並於111年11月15日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若經查明無出租無營業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擁有全國房屋合計3戶內,就可核准自111年11月起適用較低之自住用稅率,因此,房屋變更使用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節省房屋稅金。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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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及寺廟用地若符合規定 得申請減免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寺廟等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如果土地用於出租收益,或登記為私人名義所有,就不能適用該項減免規定。
稅務局說明,領有建築管理機關核發建造執照的教堂或寺廟用地,興建期間可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興建計畫書及建造執照等影本資料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如果是興建完成之教堂或寺廟符合條件,則需檢附寺廟登記證書、寺廟變動登記表、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章程等相關資料。
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當年度的教堂或寺廟用地減免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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