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2/12/14)稅單經郵局寄存送達 即發生送達效力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反映,為何他沒有收到111年房屋稅稅單,最近卻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的房屋稅欠稅傳繳通知單呢?經瞭解才知道原來郵差遞送稅單時,因未遇到他本人或得代收郵件的人,已依法將稅單寄存於郵局,並作成郵件送達通知書告知領取,他收到通知書未到郵局領取稅單繳款,致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郵局遞送郵件作成送達通知書寄存稅單當日即發生送達的效力,民眾在收到通知書時,請儘快向郵局領取稅單並如期繳稅,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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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繳稅款案件於辦理退稅前須先抵繳欠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來電詢問,由於今年地價稅因未留意導致重複繳納,但為何收到的退稅金額與重複繳納的金額不符?稅務局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果有應退還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查明有無其他欠繳稅款,並且於扣抵後通知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欠繳稅款民眾如有退稅款項,稅捐機關將會先針對其欠稅辦理抵繳作業,若抵繳完後仍有剩款,則會直接撥入民眾提供之本人帳戶,或開立退稅支票,並寄發「退稅抵繳通知書」,詳細載明退稅、欠稅標的與金額等事項。因此,若民眾對退稅款項有疑義,請查對退稅抵繳通知書的內容。
民眾如有退稅疑義,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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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房地欠稅不因申請分單繳納而免負連帶債務責任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為什麼公同共有的房屋稅或地價稅已經申請分單繳納了,還會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未設管理人之公同共有房屋或土地,依稅法規定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且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稅捐稽徵機關可向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納稅義務。故只要公同共有之房地有應納稅捐未繳納時,行政執行分署即可就各公同共有人名下之財產強制執行,以清償債權。
稅務局特別提醒,公同共有人縱已申請分單繳納稅額,但對於其他公同共有人之欠稅,不因已分單繳納而免除連帶債務責任。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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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以後才取得房屋所有權要繳納的房屋稅就不是完整的12個月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前一年的 7月1日到當年的6月30日,合計12個月並在當年5月開徵。如果是在前一年7月之後,因產權移轉持有房屋,當年度收到的房屋稅就不會是完整的12個月。
稅務局進一步舉例說明,例如陳先生和原屋主於111年11月4日辦理房屋產權移轉申報契稅,稅務局就會先核算111年7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共4個月的房屋稅給原屋主,等屋主繳清房屋稅後,地政機關才會受理房屋產權移轉登記,而陳先生於次年(112年)5月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核課期間就會是111年11月至112年6月共8個月的房屋稅,陳先生若無再移轉該房屋,到下一年度(113年)收到的房屋稅才會是完整的12個月。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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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稅單易漏接 電子稅單e指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來電詢問,由於在外地工作的原因,而發生沒收到地價稅單的狀況,為減少民眾困擾並提升服務品質,已增加電子稅單服務,民眾可向稅務局申請改按電子信箱接收地價稅單,就可以輕鬆用手機或電腦收取電子稅單。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上稅務局網站首頁直接點選開徵期間快捷視窗中的申請電子稅單,或點選各稅專區/地價稅/線上申辦/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地價稅繳款書,並輸入相關資料即可,但須特別留意要在開徵2個月前(8月31日)提出申請,如果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起才能開始適用;申請後將於開徵前以電子郵件傳送地價稅單,不會另以紙本寄送,響應節能減碳愛地球的時代趨勢。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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