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2/11/03)

房屋公共設施按主建物用途課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共同使用之電梯及公共設施使用之房屋稅,按該主建物之用途別適用不同稅率。如主建物供自住房屋使用,附屬建物之公共設施則亦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如供營業用房屋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3%房屋稅,主建物有兩種以上不同用途者,則分別按其用途之實際面積比例計算。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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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1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民眾收到稅單後請記得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撥打電話、網路申請或到稅務局、各鄉鎮市公所服務櫃台申請補發。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課稅的期間是1月1日到12月31日,並以111年8月31日地政機關登記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地價稅是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因此假如民眾在彰化縣持有2筆以上的土地,也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單。
稅務局提醒,若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在期限內繳納的納稅人,可申請延期繳稅,最長可延1年;或申請分期,最長3年(36期),且延繳期間免徵滯納金、免加計利息,有需要的民眾請至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網站「防疫安心e稅專區」即可線上申辦,亦可填寫申請書寄送至稅務局辦理。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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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自身權益 請仔民眾細確認地價稅單內容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1年地價稅於11月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請民眾依限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也特別提醒民眾在收到稅單後,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稅單所填載的納稅義務人姓名、投遞住址、課稅土地等資料如有錯誤,請儘速向稅務局申請更正。
二、檢視稅單內「稅地種類」及「稅率」欄,判斷是否已按適用的自 用住宅用地優惠或其他特別稅率課徵。
三、稅單正、反面有稅額計算公式、繳稅方式、宣導及相關注意事項,可以幫助您瞭解地價稅課徵、繳納及節稅等細節。
民眾若對稅單所記載內容仍有疑義,可利用稅單上的查詢電話向承辦人洽詢,也可以手機掃描稅單QR-Code連結稅務局網站,來獲取相關節稅資訊,或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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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1年累進起點地價為95萬8,000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次,今(111)年重新規定地價後,彰化縣累進起點地價為95萬8,000元,較109年度96萬3,000元,減少5,000元。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課徵,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土地合併歸戶計算地價總額。因此,今年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採累進稅率15~55‰計徵。
稅務局提醒,地價稅11月1日開徵,稅單已於10月24日寄出,民眾於收到地價稅單後如果發現金額與去年度有所不同,除了自身所有土地筆數變動外,可能為今年調整地價導致,若對稅單上金額仍有疑問,可來電詢問承辦人員。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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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車輛環保回收,牌照要繳回監理機關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因車齡老舊,或故障修護不符成本,因而辦理報廢,並將車輛交由環保回收商處理,卻收到稽徵機關以該車車牌懸掛在其他車輛行駛之違規罰單而引發爭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民眾車輛若因故障無法使用,除了將車體交合法立案之環保回收商處理外,記得將車輛牌照繳回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也可以利用環保署環保回收報廢一站式服務平台辦理報廢(網址為https://epamotor.epa.gov.tw/people/OneStepServiceIndex.aspx),以避免車牌被轉賣或被不法人士移用而冤枉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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