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2/10/20)

10月29日「彰城三百稅 闔家歡心play」
邀請大小朋友一起看兒童租稅歌舞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為慶祝彰化縣建縣300年及推廣各項租稅政策,於111年10月29日晚上6點30分至8時30分於員林市員林公園舉辦「彰城三百稅 闔家歡心play」租稅宣導活動,晚上6點開放免費入場,此次邀請蘋果劇團帶來《多多的半線時空記》兒童租稅歌舞劇演出,有音樂、有戲劇、有歡樂的互動,歡迎大家一起來穿越彰化歷史,學習租稅小知識。
《多多的半線時空記》講述主人翁-多多,無意間穿越了彰化三百年各個歷史現場,帶領親子一起窺探彰化三百年中重要的歷史故事及彰化在地美食,全新製作的歌曲舞蹈以及戲劇互動,要與台下的大小朋友一起嗨翻全場!另為鼓勵大家消費索取統一發票,現場捐贈消費金額10元以上111年9-10月統一發票3張,即可兌換精美小禮物1份,一人一份換完為止,募集發票將捐贈本縣社福團體,共同做愛心。
該局進一步表示,除10月29日兒童劇演出活動外,於隔天(10月30日)同一場地配合「員林市獅子盃親子路跑」活動,自早上8時設攤辦理租稅宣導,有租稅闖關及捐發票送愛心等活動,活動詳情可洽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s://www.changtax.gov.tw/),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
公益出租之房地出售時,土地不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公益出租人出租之房地出售時,是否比照房屋稅及地價稅,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彰化縣已制定「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對符合規定對象,提供地價稅及房屋稅租稅優惠,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可按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惟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必須在出售前1年內或「一生一屋」必須在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的行為。換言之,公益出租人出租之房地如於前述1年內或5年內出售時,土地不符合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
稅單投遞地址變更請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務機關通常以通訊地址寄送稅單,民眾若因工作或其他因素遷移地址,請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改投遞地址,以確保稅單不漏接。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提升便民服務,與戶政單位跨機關合作,民眾辦理戶籍地變更時,可於各戶政事務所同步申請更改稅單投遞地址,也可利用電話或該局網站申請更址;另一方面,若是收到稅單後想要變更投遞地址的民眾,可以填寫稅單背面的變更地址欄後寄回,或是填寫電子信箱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該局就會按照申請人指定的通訊地址寄送或以電子方式寄發稅單。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
土地增值稅在繳納期間屆滿前可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買賣土地移轉時,原本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地上建物無出租、供營業使用且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建物如果已辦保存登記,只要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如未辦保存登記,則須另檢附建物勘測成果通知書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
地價稅代繳人非土地所有權人 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來電詢問,地價稅代繳人是否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才能申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土地所有權人行蹤不明或土地權屬不明而無人管理者,需由土地使用人為地價稅代繳人之情形,因代繳人並非土地所有權人,即便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使用,仍舊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無次數限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後,二年內再購買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部分,仍作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得申請退還其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且該筆重購之土地屆滿五年,如再移轉後又重購土地,仍得申請退還其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並無次數的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對於重購退稅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五年內,倘有再移轉、供出租、營業使用或遷出戶籍等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之情形者,將追繳原退還稅款。如因故戶籍需辦理遷出,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以免被追繳退還之稅款。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
債權人不得查調債務人之房屋稅籍證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債權人縱使取得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仍不得申請查調債務人之房屋稅籍證明。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等資料,意在協助債權人之私法債權儘速獲得清償。因此,債權人查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範圍應以對強制執行有實質助益者為限,但不包括房屋稅籍證明。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
購買預售屋要申報繳納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為該承受人,並取得使用執照者,該承受人應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卻以本人、配偶或其親屬名義申請建造執照之起造人,或起造人由建商中途變更為買方,依實質課稅原則,屬不動產買賣行為,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如逾期申報,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千元。另如有匿報、短報情形,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列印此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