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2/10/06)

「交換」土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交換」視同「買賣」,因此土地稅法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含交換之土地在內,若交換的土地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在交換的前一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交換」土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交換」視同「買賣」,因此土地稅法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含交換之土地在內,若交換的土地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在交換的前一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交換」土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交換」視同「買賣」,因此土地稅法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含交換之土地在內,若交換的土地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在交換的前一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交換」土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交換」視同「買賣」,因此土地稅法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含交換之土地在內,若交換的土地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在交換的前一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交換」土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交換」視同「買賣」,因此土地稅法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含交換之土地在內,若交換的土地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在交換的前一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交換」土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交換」視同「買賣」,因此土地稅法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含交換之土地在內,若交換的土地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在交換的前一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地方稅網路申報亦可用健保卡登入,歡迎多加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疫情期間為避免群聚,請民眾多用網路少跑馬路;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除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申辦方式外,亦可使用「健保卡+密碼」登入方式,提供民眾便捷、多元化及24小時不受時間限制之網路申報服務,並響應政府防疫措施。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只要備妥全民健康保險卡、戶口名簿(需輸入戶號)、電子郵件信箱及讀卡機,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網址:https://www.nhi.gov.tw/)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作業完成註冊,取得會員密碼,再將健保卡插入電腦讀卡機,即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辦土地增值稅等相關業務,歡迎民眾多多利用這項便民措施。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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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便利超商繳納稅款之收據請妥善保存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當民眾至全家、萊爾富、來來(OK)及統一等4家便利超商繳稅時,請仔細確認收據是否加蓋收款店章及取得交易明細表。
該局指出,稅款以現金繳納且金額在3萬元以下,便利超商才可以代收,而當超商代收稅款時應讀取繳款書留存聯之三段式條碼,於列印交易明細表後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交由繳款人收執,以證明收訖無訛。若民眾發現稅款已繳清卻收到稽徵機關催繳通知或再次收到展期之稅單,請持「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與承辦人聯繫處理。
該局提醒您,納稅義務人收執加蓋便利超商收款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宜保存5年,以免將來查證欠稅時,因無法提示繳納憑證而滋生困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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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 用好房做好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鼓勵屋主將房屋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成為公益出租人,對於公益出租人給予多項的租稅優惠,讓屋主用好房做好事,也能輕鬆省稅,達到雙贏。
該局說明,公益出租人享有的租稅優惠,包括房屋稅比照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地價稅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免納綜合所得稅等租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落實簡政便民,針對公益出租人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之適用,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無須申請,該局將依彰化縣政府提供之公益出租人資料,主動逕行核定,保障民眾權益。
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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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借供他車使用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車輛領牌後,不得將牌照借供他車懸掛使用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最高達15萬元。該局特別呼籲車主注意,車輛牌照切勿移用,以免遭受重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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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土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交換」視同「買賣」,因此土地稅法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含交換之土地在內,若交換的土地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在交換的前一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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