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2/06/23)

合法工廠可申請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 工業主管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的土地,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他人工廠使用,只要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且符合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均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如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則依超過之倍數適用從15‰至55‰不同的累進稅率;而工業用地則享有與基本稅率相同之特別稅率10‰,屬於單一稅率,無須採累進課稅。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規定者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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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訂定「納稅義務人申請分期繳納地方稅辦法」,放寬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無法在法定期間繳清稅款者,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協助有繳納意願的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捐,避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發生不可恢復的損害,彰化縣政府於111年6月8日發布分期繳納辦法,放寬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導致財務困難,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每期以1個月為一期,最長以36期為限。
該局進一步表示,適用分期繳款的稅目包括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利息、怠報金及罰鍰,但怠報金及罰鍰免加計利息。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的樣態如下:
一、營利事業(含機關團體)應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1年內,連續4個月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同期合計減少百分之三十以上。
二、個人應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1年內,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明屬實者:
(一)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二)依社會救助法領取急難救助。
(三)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2個月。
三、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繳稅款,經地方稅務局審核繳款確有困難者。
該局提醒,核准分期後,務必要記得按期準時繳稅,否則將會發單通知限期10天內繳清剩餘的稅款。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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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未滿1年,出售自宅用地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騰空待售之房地在簽訂買賣契約時,雖然没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立戶籍,惟如符合戶籍遷出未滿一年之規定,仍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售房地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戶籍遷出,原不得繼續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不過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實務上的需要,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其遷出戶籍日距其出售日之期間未滿一年者,出售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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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記得申請註銷稅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於申請財產清單時發現,已拆除的房屋列在清單中,造成困擾,所以房屋如有拆除,納稅義務人應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說明,民眾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查證拆除屬實後,自拆除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若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又無法提供建築機關核發的拆除竣工證明、地政機關核發的滅失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拆除日期之資料,僅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提醒,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稅額,房屋如有拆除情形,要儘速申請,以維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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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封閉未供公共通行應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騎樓如供公共通行,可免徵房屋稅。但如果封閉未供公共通行使用時,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另騎樓雖未封閉但供出租營業人或自行設攤營業使用,亦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原本供營業使用或封閉騎樓部分,如已恢復供公共通行使用,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該局(分局)申請房屋稅減免,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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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戶籍可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土地所有權人到戶政機關遷入戶籍,如名下土地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一併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且免附證件,戶政機關會將資料通報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經核准後即可享受節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經申請核准,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可享有按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以一處為限。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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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路報繳印花稅免購票 免貼花 免銷花,省時又便利!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報繳印花稅,可免購票、免貼花、免銷花,以網路替代馬路,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用印花稅票者,應貼足並依規定銷花。惟為免銷花不符合規定而受罰,申報人可到「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印花稅大額憑證總繳之網路帳號,自行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並將繳款書證明聯黏貼於憑證上替代印花稅票。如果平時開立之應稅憑證數量較多,亦可申請彙總繳納網路帳號,以每 2 個月為1期,分別於每單月之15日前至上開網站,使用網路方式報繳印花稅。
該局特別提醒,透過網路報繳印花稅,除了可以節省購買印花稅票的時間,更可以避免逐件貼花、銷花之不便或因銷花不全、不合法銷花而遭受處罰之情事。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另因疫情期間,鼓勵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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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者,應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於每年11月1日開徵,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工業用地稅率者,納稅義務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始得於當年起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將從次年開始適用。
該局說明,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法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者外,應課徵地價稅;如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地價稅者,其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未變更者,免再重新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您,假如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已消滅,納稅義務人應即向土地坐落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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