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2/05/12)

不動產契約在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者不得申請退還已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不動產因故無法移轉,雙方解除不動產移轉契約並撤銷土地現值或契稅申報,是否可退還已繳納之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繳納印花稅。至合約所載事項是否履行在所不問,所以,不動產契約書在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契約,已繳納之印花稅非屬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不得申請退還。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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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移送強制執行除需繳納本稅、滯納金外,尚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應繳納稅捐,請於接獲稅單時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每逾3日被加徵1%滯納金,逾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該局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欠繳稅捐經移送強制執行後,因強制執行程序之必要而產生的費用,依規定須由納稅人負擔。執行必要費用包括哪些呢?舉凡函送公文書信支付的郵資費用、拍賣不動產所產生的指界費、測量費、鑑價費及查調資料所產生的查詢費等都是執行必要費用。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若有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的欠稅傳繳通知,也請於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後續產生執行必要費用,增加繳納負擔。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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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記信託之財產欠稅,得就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財產應課徵的地價稅或房屋稅如未繳納時,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財產名義上雖屬受託人所有,但受託人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處分之,故受託人之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為強制執行;但因信託財產應課徵的地價稅或房屋稅,受託人若拒不繳納,稅捐稽徵機關自得對欠稅的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若將財產信託予他人,仍應關心受託人是否有善盡管理之義務,以免信託財產因欠繳稅捐而遭強制執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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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的土地,移轉申報土地現值時,可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夫妻贈與案件可以選擇要繳土地增值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地價,核課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將先前贈與時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並非真的免稅,提醒民眾於財務規劃妥為運用。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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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機關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免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受理民眾承買國有土地申報土地現值時,發現少數民眾具領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產權移轉證明書,有貼用印花稅票或繳納印花稅情形。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照印花稅法第6條第1款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所立或使用在一般應負納稅義務之各種憑證免納印花稅。所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縣(市)政府等機關標售或讓受不動產所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核屬各級政府機關所立或使用之憑證,免納印花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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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取得土地須重新申辦才能適用2‰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買賣、受贈、拍賣、繼承……等原因所取得土地,雖該土地取得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且新所有權人取得後仍維持自住使用,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依規定須由新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申請,才能適用2‰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為維護自身權益,該局呼籲民眾記得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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