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2/04/28)

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於5月份向公所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公所受理後將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經核准後送稅捐單位核課田賦(目前停止徵收),也就是不用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是指屬於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或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都市土地,及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之其他非都市用地,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
該類土地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導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若持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的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否則該土地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再次提醒,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請記得於5月份提出申請,若錯過申請期限,就要再等一年;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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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可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應由買賣雙方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共同提出申請;未在申報時提出不課徵者,得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就不得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移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具備「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移轉與自然人」這兩項要件。因此,民眾出售農業用地如果符合作農業使用之條件,請先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文件,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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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址請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更改稅單投遞地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反映未收到稅務機關寄送的稅單或各項公文通知文書,該局特別提醒,如果因為工作或其他因素遷址,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改投遞地址,確保重要稅捐文書不漏接。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簡政便民,民眾辦理戶籍變更時,可以採用下列幾種方式變更通訊地址:1.於各戶政事務所同步申請更改稅單投遞地址。2.撥打該局電話直接更動地址。3.進入該局網站申請更正稅單投遞地址。4.接到稅單時填寫稅單上的變更地址欄後寄回。該局就會按新址投遞稅單或各項稅捐稽徵文書。
民眾如有地方稅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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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房屋也要繳納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同。
該局進一步指出,常有民眾誤認只要繳納房屋稅,違章建築就能變為合法,其實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違章建築房屋不會因為有繳納房屋稅而變成合法。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情形或其使用情形變更者,應於30日內向當地稅捐機關申報,以免逾期未申報經查獲補稅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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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土地5年內贈與配偶應追繳原退稅款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規定退還土地增值稅後,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能再行移轉或轉作其他用途,以免退還之稅款被追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5年內再行移轉也包含以贈與方式移轉給配偶,因該產權已由受贈配偶取得,係屬實質移轉,除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外,尚須追繳原退還稅款,提醒民眾多加注意。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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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服務櫃台延長上班時間受理補發稅單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1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為方便民眾利用下班時間洽公,該局及員林、北斗兩分局自111年4月25日至6月1日,延長房屋稅服務櫃台辦公時間至晚間6時,提供民眾補發稅單及相關納稅諮詢等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提醒111年房屋稅稅單已於4月21日委請郵局陸續寄發,請民眾注意是否收到稅單,也請記得在5月31日前繳納,如未收到稅單可撥打電話、網路申請或至該局或員林及北斗兩分局申請補發,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如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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