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2/03/04)

教堂及寺廟用地符合規定者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寺廟等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如果是用來出租收益的土地,或土地登記為私人名義所有,則不能適用該項減免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條件的宗教團體,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檢附寺廟登記證書、寺廟變動登記表、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章程等影本資料向該局或所屬分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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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農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依持分比率改課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如作農業用途使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持有課徵田賦之分別共有土地,當該筆農地使用情形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將依其實際變更使用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計算非農業使用的部分改課地價稅。倘若全體共有人業經協議分管使用時,得按各共有人的分管區域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田賦或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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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房屋屬兄弟姊妹所有,本人土地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持續於該地設有戶籍,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提醒民眾,若民眾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時,雖有本人於該地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之情形,但地上房屋為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是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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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登記後公告現值更正 當事人可申請退補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在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後,稽徵機關原據以核課土地增值稅之公告現值,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更正,基於行政法上之信賴保護原則,原已核課確定之土地增值稅,不主動辦理退補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公告現值更正涉及原申報現值及契約內容之變更,當事人如欲申請更正,為顧及雙方當事人權益,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檢附更正後之現值申報書及契約書共同申請更正,稽徵機關會據以辦理退補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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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棟房屋打通使用可一併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若相鄰土地上各有一棟房屋,兩棟房屋打通合併使用,戶籍僅設其中一屋,兩塊土地是否都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地上房屋如無人設籍,原則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但為顧及實際自用住宅之需要,相鄰地號之兩棟房屋,如果所有權人同屬一人或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經查房屋確已打通使用,即可一併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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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移轉後需重新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者,依規定係由農業機關受理申請,會同相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編造清冊並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類土地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導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如果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向農業機關重新提出申請認定後,始得課徵田賦,否則該土地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再次提醒,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請記得於每年5月份向所轄公所提出申請,若錯過申請期限,就要再等一年;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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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自3月起全面清查重購退稅土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自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將全面清查列管之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案件,加強查核該類案件在列管期間有無移轉或改變用途情形,如經查獲,將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稅額。
該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所有自用住宅用地並於2年內另行購買使用性質相同的土地,可就新購土地的地價高於出售土地之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部分,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土地增值稅。經核准的案件,稅捐機關將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並每年辦理清查。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重購退稅的土地,如在列管5年期間將土地移轉給他人、戶籍遷出或改作其他用途(如出租、營業),均會被追繳原核退之土地增值稅款。以往最常見的是因為戶籍遷出,導致不符合稅法規定,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重購退稅5年列管期間內,至少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重購的房地內設立戶籍,千萬不要因一時疏忽,而影響自身租稅權益。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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