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2/02/25)

土地移轉仍作自住用地使用應重新申請方得適用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時常有民眾來電詢問,自己甫自父母(或配偶)取得之自用住宅土地,明明用途未曾改變,依然是供自住使用,怎麼會被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呢?
該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得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除其房地之用途須為自用,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外,尚須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因此,當土地所有權有移轉時,縱其用途未變更,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對移轉後承受該房地之所有權人,並非當然均可適用,尚須視其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而定。
該局進一步呼籲,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後,如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重新申請核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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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如辦理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應自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如作農業用途使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嗣後如經地政機關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自核准變更編定日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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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 方便又省時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納稅服務,以網路代替馬路,提供更便捷、多元化及24小時全天候服務,民眾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https://net.tax.nat.gov.tw)或該局網站,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就可以在家中完成土地增值稅之網路申報與繳款書列印作業。
該局進一步指出,為加強納稅服務,利用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網路申報,該局於案件審核完成後,會以線上方式交付稅單,民眾在家即可透過Paytax網路繳稅服務平台、掃描稅單上的QR-Code或電話語音等免出門方式即可線上繳納稅款,此項便民措施,請多加利用。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另因防疫期間,鼓勵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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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契約如何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為憑證稅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為印花稅課稅範圍;因此,「房屋租賃契約」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
該局進一步表示,雖然「房屋租賃契約」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但如果在契約上註記簽收款項時,因具有替代銀錢收據之性質,就應按收取金額4‰貼繳印花稅;惟如收取價金時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契約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該房屋租賃契約就免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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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之土地於拍定日已辦竣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之土地,納稅義務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以法院拍定之日有無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準,倘於拍定日之後才將戶籍遷入拍賣土地上房屋,則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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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土地管制5年勿隨意改作其他用途或移轉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已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者,要特別注意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轉作其他用途,戶籍除子女就學需要、公務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實際上仍作自用住宅使用外,不得隨意遷出,如違反規定,將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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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所立之契據免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移轉所書立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應按契約金額1‰‰稅率計算稅額,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繳印花稅。但如果房屋沒有辦理保存登記,移轉時只須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及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不須持契約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則該契約書就不是印花稅的課稅範圍,因此免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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