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2/02/10)

交換土地也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也包括「交換」土地在內,因此交換之土地如果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在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 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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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要申報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未保存登記房屋,請繼承人記得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表示,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繼承人欲申辦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時,請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遺產繳(免)稅證明書(如係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由繼承人平均繼承者免附)、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及相關文件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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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移送強制執行除需繳納本稅、滯納金外,尚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應納稅捐,逾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該局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因強制執行程序之必要而產生的費用,依規定須由債務人負擔。執行必要費用包括哪些呢?舉凡函送公文書信支付的郵資費用、拍賣不動產所產生的指界費、測量費、鑑價費及查調資料所產生的查詢費等都是執行必要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有欠繳稅捐,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若有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也請於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後續產生執行必要費用,增加繳納負擔。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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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不以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為限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土地時雖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申請重購退稅。
該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建物需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才行。只要出售及重購土地皆符合上述規定,出售時雖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仍可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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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繳稅款案件須先抵欠稅後才能辦理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為何他的退稅案件會被抵繳其他欠稅,並收到稅捐稽徵機關所掣發的「退稅抵繳證明書」及「退稅抵繳通知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果有應退還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查明有無其他欠繳稅款,並且於扣抵後通知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稅,稅捐機關依法會先針對該欠稅辦理抵繳,抵繳完後如有剩款,則會開立退稅支票,連同「退稅抵繳證明書」及「退稅抵繳通知書」一併郵寄通知納稅義務人。
民眾如有退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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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建房屋要申報繳納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為增加使用空間在自家頂樓增建鐵皮屋或閣樓等建物,是否須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以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所以,民眾若有增建房屋,記得在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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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整修會增加房屋稅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有房屋稅籍之房屋,若是外牆拉皮、內部整修、裝潢等,雖然可以增加房屋價值,但不屬於房屋稅條例第7條所訂之「增建」及「改建」範圍,因此不會增加房屋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建築法第9條規定,「增建」是指在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改建」是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在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房屋,而不增加高度或擴大面積。以上二種情形都應於房屋建造完成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以重新核算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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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居所地址變更,請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更改稅單寄送地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部分民眾反映為什麼會沒有收到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的稅單。實際上,住居所變更時,如果沒有一併申請更改稅單寄送地址,可能會無法如期收到稅單。
該局提醒民眾,如果住居所地址已變更,可由本人撥打稅務局電話經核對身分後即可辦理通訊地址變更,或透過稅務入口網站線上申辦,以減少日後補單之困擾。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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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記得向稅務局申請改課!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如果房屋已不供營業使用時,應即時向稅務局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若於當月15日前申請,當月份就可以適用變更後之稅率,如果在16日以後申請,次月份起才可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有變更使用時,應儘快向當地稅捐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節省稅金!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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