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2/01/28)

建物買賣已完成移轉登記因解除契約回復原狀不課徵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之建物,事後因雙方合意解除契約而返還建物之所有權移轉,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非屬契稅條例規定之課稅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建物買賣契約,其契約之解除僅具有債權效力並不生物權效力,買方取得建物所有權的法律行為仍有效,不會因契約解除而受影響,原已繳納之契稅無法因解除契約而退還稅款。至於解除契約後,必須將建物所有權再行辦理移轉登記返還予賣方,屬另一次物權移轉行為,雖以「買賣」為登記原因,惟其性質與一般買賣有別,如經稽徵機關查明確因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所為返還建物,非屬契稅課徵範圍,不課徵契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
110年已立契交易的土地請注意土地增值稅申報期限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現值是土地增值稅的課稅稅基,出售土地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申報人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內申報,可按「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核稅;超過30天申報,就要改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課稅基準。今(111)年彰化縣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較110年調漲1.09%,如果是在110年底已經立契出售土地,要把握訂約後30天內申報期限,如果逾期申報,就要以111年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土地增值稅可能會較高。
該局舉例說明,在110年12月31日訂約出售的土地,想適用110年度的公告現值,原本要在111年1月29日前辦理移轉現值申報才可適用,但今年1月29日至2月6日適逢春節假期,故30日內申報期限的末日依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即最慢到2月7日申報都可適用,如果2月8日才辦理申報,就要以111年度的公告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至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亦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
僅作流動攤販營業登記之房屋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若僅以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處所,實際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場所銷售營業者,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視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之稅率,若於營業登記處所作營業倉庫使用等情形,其使用面積仍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
日租套房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業者詢問其日租套房如何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將房屋以日租或週租的方式,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的短期住宿服務業,則該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
「您需要我就來」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守護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強化納稅者權利保護,建立國人正確稅務觀念,該局提供工商企業、政府機關、國營事業、各級學校、社區、人民團體與一般社會大眾(至少20人以上)免費報名宣導講座,並可自行選擇授課內容、地點及聽講人數,凡符合上述條件者 即可報名。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列印此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