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2/01/07)

工廠非自有房屋,無減半課徵房屋稅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因此工廠如非屬自有房屋,即無減半課徵房屋稅之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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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未繳 薪資會被扣押來繳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柯小姐來電詢問,她所任職的公司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寄發之執行命令,要求公司每個月將柯小姐薪資扣押三分之一,到底是怎麼回事?經查原來是柯小姐欠繳110年房屋稅,所以執行署通知公司扣押薪資來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欠稅案件經移送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經查欠稅人如為任職公司行號之員工,就會發文該公司扣押薪資之執行命令,請公司將欠稅員工每月薪資三分之一範圍內予以扣押,交移送機關繳納欠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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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得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住家用稅率分為自住與非自住,「自住」稅率為1.2%,「非自住」稅率為1.5%。
該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條件有三:一、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三、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民眾房屋若符合上述條件,請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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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的地價稅,可抵繳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其持有土地期間內,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可抵繳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政機關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公告地價調高相對地價稅也會增加,嗣後若該筆土地移轉時,持有土地期間經重新規定地價者,每增繳一年地價稅可抵繳該筆土地移轉時之應納土地增值稅額1%,惟抵繳總額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土地增值稅總額5%為限(例如:101年3月取得時公告地價為456元,102年起至110年公告地價為每年480元,110年12月移轉時可抵繳5%為限)。
防疫期間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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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失竊自牌照註銷之日起停止課徵使用牌照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失竊已向警察局報案並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手續,自牌照註銷之日起停止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嗣後尋回車輛時如需使用該車,請向監理機關重領新牌照,若未重領新牌照,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將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補徵本稅外並處以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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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不使用時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暫停使用或老舊不再使用,請記得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因牌照稅計徵至報停(廢)前一日,可幫民眾省下不少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辦理報停或報廢的車輛,千萬別再使用公共道路,否則被查獲,報停車輛會被補稅並處罰,報廢車輛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並沒入。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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